助力乡村振兴 市级财政拨付资金3.2亿元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太原热线 时间:2021-12-30
12月1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通过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做好支农惠农工作等措施,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我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

  12月1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通过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做好支农惠农工作等措施,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我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已拨付资金3.2亿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

  2021年,我市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检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劳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培育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实施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2021年我市财政助力乡村振兴资金高达3.2亿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

  针对今年10月初的汛灾,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全市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政策保障。截至目前,太原市防汛救灾资金投入10860万元,包括自10月2日以来太原市防汛救灾财政资金投入9263万元,以及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1597万元。其中,省慈善总会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分配太原市522万元,省红十字会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分配太原市869万元,市财政局统筹市红十字会接受的非定向救灾捐款预分配资金206万元。

  此外,市财政局还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2021年国土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较上年增长10%的目标。一方面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另一方面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此外还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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