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火灾防控,有效预防“小火亡人”事故。 近期,全国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多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市安委办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发出防控通告。 通告要求,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工作。 要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要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封堵;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 严禁违规搭建,商铺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住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要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要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