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列入太原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48个保护单位颁牌。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8项、省级65项、市级160项。 为进一步加强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聚力“非遗”发展振兴,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市文旅局开展了太原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认定。经各县(市、区)、各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非遗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太原市人民政府将4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太原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近年来,太原“非遗”事业保护和开发并重、传承与创新并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8项、省级65项、市级160项,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人、省级65人、市级136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活态传承的方式,为传统文化注入时代精神,推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 颁牌仪式上,市文旅局副局长安俊跃表示,“非遗”保护是一项社会文化事业,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形成传承发展合力,尊重“非遗”的实践性,以优秀“非遗”项目为依托,展示我市“非遗”保护成果,让人民参与保护传承,让保护成果为人民共享。 |